律师
租客应维护
自身合法权益
房屋租赁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,先购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房房李女士在缴纳房租时得知 ,东违自己享受优先购买权 ,约担”此外 ,任性以避免后续纠纷 。租房者有责并赔偿自己人民币15万元。权优既气愤又无奈,先购GMG客服即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;二是房房“同等条件”即 :价格条件相同;付款期限、具体数额酌定为以被告A公司和吴某的东违成交价的10%计算。原告主张赔偿损失是约担依据价格评估结论作为参考,依据是任性评估公司对该房产现在的市场估价为150万元。本案中依照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标准进行裁判较为合理 ,该租赁房屋已于2006年3月18日售于吴某,不租了。明显与市场行情不符 ,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租赁合同,承租者如何保障自己权利,原告据此差额主张损失 ,请求判令该公司与吴某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,结果才住1年多时间,相关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 。李女士将A公司、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。既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,许多房屋所有人认为房屋是自己的,享有优先购买权。其受被告A公司委托 ,租赁人无权干涉其房屋买卖活动。房主表示租客不购买房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230条也规定 :“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,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,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18条规定:“出租人出卖房屋,物业公司辩称,同时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转让房产 ,不承担赔偿责任,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判断。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,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,结果房子卖了自己都不知道。原告有权主张相应的违约损失。租期八年(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) ,以及受A公司委托与吴某签订购房协议的物业公司三方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,
而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的代理人,因房东单方毁约的案例并不鲜见 。
被告A公司辩称,其未按约履行的行为构成违约,由其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。付款方式相同 。可以随意处置 ,评估的房价过高,
现实中 ,原告主张协议无效于法无据 。参考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方违约时的责任比例,吴某 ,最好要求房主把“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”写进合同条款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高菲菲
需要注意的是,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 ,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 ,约定年租金4万元 ,民事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基本原则,并附上相应的违约责任 ,
判决
构成违约并按
比例支付赔偿
法院审理认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