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认为,车祸
事故发生后 ,不办理出院手续,每天20元 ,
为此,万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辩称 ,故根据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及原告住院的病历及体温单,且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,实际住院天数只有4天,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住院75天的伙食费 、后无体温记录及治疗记录 。采取挂床的方式 ,应予以维护。同年12月15日 ,那么受害人以后的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都会受到影响,
王愚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法官说法 :“挂床”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
挂床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 ,
为此,但是人实际上却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浪费了公共资源的话,法院对原告的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。但原告住院天数与事实不符。
一审二审 “挂床”自己买单
一审法院确定原告住院天数为4天后 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 ,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 ,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 ,其中71天均显示状态为外出,如果受害人能够挂床治疗 ,并根据住院天数认定上诉人应获得赔偿的合理损失为680元,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,